奇迹(MU): 辨证的对待网络游戏中的外挂

作者: 霍落霍落 2003-12-23 我要投稿专区首页

辨证的对待网络游戏中的外挂
对于游戏,是人们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之余用于消遣和开心的补品。单机版游戏如此,网络游戏更是如此,他给远隔万里的相互不认识的人们以交往和聊天的平台,在这我可以和远在万里之外的朋友一起嬉戏,一起去体验游戏所制造的乐趣。而对于外挂我只能说它是在中国相对于混乱的游戏市场的所出现的必然的产物,

对于游戏,是人们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之余用于消遣和开心的补品。单机版游戏如此,网络游戏更是如此,他给远隔万里的相互不认识的人们以交往和聊天的平台,在这我可以和远在万里之外的朋友一起嬉戏,一起去体验游戏所制造的乐趣。而对于外挂我只能说它是在中国相对于混乱的游戏市场的所出现的必然的产物,为什么呢?在国内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不高,大家在平时的工作里都在忙于赚钱,用以来解决自己和家里亲人的温饱问题,在平时的工作中根本没有如何来解决在工作中日累月积的工作疲劳,回到家就只能往床上一倒,一直到天亮。而网络游戏则彻底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回到家,打开电脑,和游戏里的朋友们聊天,杀怪一起体验游戏制造的乐趣是多么能让人眼馋的事情,而在现今的网络游戏当中,当你的级别和装备的好坏达到“优”的时候是要以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为前提的,我们上班一族那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去干那么费神的事情呢?而外挂的出现就解决了这样的情况,我不必在去浪费时间去练级,不必一整夜的座在电脑前苦苦的守侯,玩一会然后让挂自己去打,第2天早上起来去上班晚上回来打开屏幕,看看自己的人物,那是件多么写意的事情,要是让我每天都24小时连转,没时间休息,那我上班怎么会有精力去好好的工作?要是有时间去练级,那肯定也不是上班族,会是什么人?学生还是在家退休的老人?你们总不会希望是学生每天坐在网吧和家里耽误学习的去玩游戏吧?

对于新闻出版署音像出版司寇晓伟副司长说的:“要像打击毒品犯罪那样去打击私服外挂行为。”我认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去那么认为,毒品,毒品是什么?毒品是危害人类社会安定团结的事物,一个人要是去吸食毒品,我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去拯救一个去吸食毒品的人,它可以使一个人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可以让人妻离子散。而外挂则大大的不一样,拿个游戏做个比较,《奇迹》游戏中在怪物和人物的设定平衡关系上我认为有很大的问题存在,《奇迹》是款韩国游戏,在韩国怪物的力量水平和掉落物品的几率是国内玩家所羡慕的,国内的代理9城,却楞把怪物的掉宝几率调的几乎为“可怜”,为什么会有人使用外挂的根本前提只有一个:“怪物的水平实在够有变态,掉落物品的几率也实在够差劲”。是这种现实的情况逼迫外挂的出现,外挂的出现应该只能说是游戏代理或游戏运营商所逼迫才出现的。9城是个老资格的代理商,在2001年左右就开始代理《奇迹》这款游戏,在当时所接触到的游戏当中实在是款100%的游戏,从测试的时候我就开始玩,50级以后要一天才升一级,一天能打到一块虚拟的宝石就是你不知道的那代祖宗保佑你,可怜的是我直到1年后才升级到100级(我上班),那时候也许是有很多的乐趣,但是游戏中枯燥无聊的情节却使我感觉到厌烦,1,没有可爱生动的画面。2,地图的开放级别使我驻足。3,单一的PK方式。....不举了。直到2002年左右外挂的出现才打破了这样的情况,起先我是极其排斥外挂的,因为它使游戏中人与人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但是看到别人一天能打到N块宝石,装备和我不一样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傻。后来我在新区也开始使用起了外挂,感觉很不错,起码没有使我上班再迟到,没有再受老板的责骂,我晚上只需要很少的时间做在电脑前却得到了更大的快乐,这不正是游戏所要带给我们的吗?

在9城游戏代理运营商的立场上,游戏外挂使少数排斥外挂的老玩家离开了游戏,却使超过离开玩家总数的500%的玩家加入到了奇迹中去。在它们赚够了玩家的钱,利用完了外挂所带给它们的价值后,就开始了卸磨杀猴的举动,似乎有些做妓女的又想赚钱又想立贞洁牌坊的举动。

最后在国家所颁布的关于“外挂”“私服”的法律中我看到了一些内容(这种看法之是我个人,一个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合法公民的个人观点)。

第一,信产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版权局以及“扫黄办”近日发出通知,将网络游戏出版中私自架设服务器、非法制作销售程序卡等

行为列为“扫黄”“打非”的对象。这种事情关系到信息产业部,工商局对,因为他们是网络信息的职权单位,公安部门是执法部门,这个版权局,外挂应该先去注册的,交点钱也不关他们的事顶多算盗版,还有这个“扫黄办”,我怎么看都不应该关系到它们什么事啊,外挂也不是制贩黄色出版物的团体。

第二,200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的颁布于规范互联网游戏出版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互联网游戏出版中“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出现,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出版机构及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给国家、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这句也有很大的出入,严重的侵害了著作权人,出版机构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上面还有说到“在国内使用外挂达到60%以上”侵害了著作人权承认,出版机构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大对。继续拿《奇迹》做例子,在过去的2年多当中,《奇迹》运营商在外挂肆虐的基础上多拿了那么使用外挂者每个月多拿出的平均60元RMB/每个玩家,那我想问问它注册用户达到3000万,就按70%算,它每个收入该是多少,小学就该会算了,而它现在的这种封杀外挂的举动无非是赚够了钱,就终止外挂服务商的举动,似乎在演义着旧社会,地主在每年年关时像佃户收租子逼死佃户而又不许佃户家人含冤的举动,这似乎不大合乎情理所在。

网络游戏是游戏产业所出现的新兴产物,而外挂的出现则是必然需求,除非在广大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代理运营商适当调低游戏难度的基础上,才会使广大游戏爱好者丢弃外挂的使用,直到彻底的放弃外挂,不要老拿外挂撒气,外挂无错!

至于‘私服’,100%鄙视它的出现。

最后一句话,至于那些口头里反对外挂使用的玩家来说我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的也鄙视他们的存在,伪君子,小人,无耻的人是他们的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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